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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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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股室:

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根据《xx市xx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心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一、实施带薪年休假范围

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实施带薪年休假期限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三、实施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要求

1、各股室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按《xx区政府采购中心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各科室均应安排职工休假。

2、干部职工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假期间必须保持联络畅通,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正在休年休假的职工回到工作岗位的,职工应服从单位安排中止休假,假期另作安排。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

3、休假安排原则上应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同一股室原则上不安排2名以上职工同时休假。

4、根据中心工作具体情况,职工年休假可在本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3段。

5、干部职工休假一律填写《xx区政府采购中心干部带薪年休假审批表》。各股室股长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中心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股室其他成员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股室股长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所有干部职工休假情况须报中心和局人秘股备案。

6、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按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的安排进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至少一周按同一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xx区政府采购中心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xx区政府采购中心xx年度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