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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利日活动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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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利日活动总结 篇1

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20__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__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3.15消费者权利日活动总结(精选5篇)

20__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同时,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更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广泛收集您及身边发生的案例,为今后同此案件的预防做好相应措施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让每一位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成为一位掌握新时代相关金融知识的新时代消费者。

3.15消费者权利日活动总结 篇2

为了深入开展20_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__“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3.15消费者权利日活动总结 篇3

工商局局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日用消费产品专项打假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我县开展了20__年度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现将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打假行动,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局的安排部署,把此次专项打假行动作为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迅速组织力量,周密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确保此次专项打假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重点

我县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检查白酒、芝麻油、化妆品。由于我县白酒的消费较大,此次白酒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查处白酒中甲醇超标问题为主。

三、检查情况

对于此次专项打假行动我们以抽样检验,并就近就便将样品到送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市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白酒、芝麻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或检验中发现在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以其它植物油或非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芝麻油;白酒中的甲醇含量严重超标或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打假主力军的作用。我局在此次开展的打假专项行动中,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检查、详细记录,查处的情况及时上报州局。

我局此次专项检查,出动了4车次、16人次,通过检查我县目前还没有一家取得生产许可的白酒、化妆品、芝麻油的生产企业,县内有一些销售企业,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重大案件。

3.15消费者权利日活动总结 篇4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豫银监办【20__】142号)精神,我行认真开展了统计和调研工作,深入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本行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投诉情况

我行作为新设立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营销的战略,一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提倡优质文明服务,切实解决客户疑难问题,坚决制止违法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我行的认真梳理,未发现有客户投诉现象。一方面是业务单一,以基础的存、贷、汇为主,几乎免除了全部中间业务手续费,主动减费让利,得到了客户的赞扬。另一方面,我行不断加强优质文明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硬软件的提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做到“急客户所急、让客户满意”。五年来,实现了“零投诉”的服务目标。

2、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管理。为贯彻上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亲自负责,督导全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事物,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业务合规开展,并制定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尤其是重点明确了网点负责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高效务实的措施,让客户满意。

2)完善报告流程,保护客户权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行从服务工作着手,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流程图,并细致规划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尤其是针对客户投诉处理就行了细分,在权限范围内,要求网点第一时间处理得当,反馈有关信息,使消费者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护。同时在网点公布了监督电话,由综合部门负责接收信息,确保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置,并监督网点做好服务工作。

3.15消费者权利日活动总结 篇5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宣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构建“消费满意在”环境,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省工商局、省消协决定在全省范范围内开展20xx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3·15系列活动作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工作来开展

历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通过开展3.15系列活动,积极推动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切实维持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为促进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助力供给侧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和广泛开展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认真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拟将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倾听消费者的声音、依靠消费者的力量,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消费维权制度健全和机制创新,更加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精心策划,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

(一)开展12315“五进”活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消法》等法规知识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五进”活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工青妇组织、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等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青少年、社区居民、农村人口等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通过消费教育大讲堂、消费体验、发放宣传教材等多种形式,以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日常消费常识、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倡导“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释放消费潜力、助力供给侧改革。

(二)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和商品抽查活动。“3.15”前后,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开展以日用消费品、妇女儿童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以及新兴消费品等商品质量的监管检验,加大消费侵权安件的查办办度,继续加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等重点商品与服务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

(三)开展“3.15”当天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条件,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广场咨询服务等活动。重点宣传中消协确定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涵义,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济诚信建设,为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呼声、了解消费者需求、创新消费供给提供有效途径。在城区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网络购物、品质消费、时尚消费等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开展“放心农资消费进乡村”体察或宣传活动,听取农民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村镇,利用村镇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消费知识,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开展有特色的消费教育引导。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开办专栏、专题节目,组织开展有特色、受欢迎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及部分消费者代表召开年主题座谈会。针对消费热点和难点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把维权工作前移到消费引导、消费警示、消费知识的普及上来,帮助群众提高自我维权水平,促进更新消费观念,倡导绿色、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着力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开展行业诚信创建活动。要积极开展“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并通过对行业协会的走访、座谈形式,推动行业诚信创建,促进经营者树立“信用为本、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更加重视质量、服务和信誉,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要协调好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紧密合作、通力配合,动员更多的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参与相关活动。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做好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利用大众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采取基层寻访、人物专访、在线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做好“3·15”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增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知晓度,努力营造“消费满意在”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氛围。各地还可以联系各行业企业通过已有的电视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地要加强值班制度,确保12315投诉渠道畅通,认真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全力做好3·15晚会现场转办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四)及时上报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当地“3.15”活动情况,3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消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