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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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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 篇1

甲方:___实验学校

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精选3篇)

乙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科技教育活动提供顾问服务,为甲方培训科技辅导员,适当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两到三年内为甲方创建成为国际生态学校。

二、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科技教育决策提供意见;

2.为甲方培训3-5名科技辅导员,间接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

3.参与甲方的重大科技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受托办理其他事务;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双方联系协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科技活动开展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3.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资源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五、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付款时间为:每月月底付款方式为:现金

六、奖励:在乙方指导下获奖项目,甲方按每个项目奖励给乙方:

1.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

3.国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__元、20__元、20__元。

4.国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__0元、20__元、20__元。

注:

1.附加奖按同级别一等奖单独计算;

2.科幻画作为一个项目,同奖次取一个计算;

3.以上为科技创新大赛奖励方法,其余类别获奖按同级别科技创新大赛的80%计算;

4.同一项目各级别奖时,累积计算。

七、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进行环境检测鉴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鉴定要求:

1.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鉴定。

2.乙方对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进行环境技术鉴定,具体鉴定项目与内容见附表。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2.本合同履行方式:对甲方提供的技术鉴定业务,乙方应在_______日内根据__________要求进行鉴定,____________日内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一式______________份。

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鉴定费:本工程环境鉴定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乙方需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及出鉴定报告等。

2.支付方式:鉴定工作完成,乙方提交该栋楼的最终鉴定报告后_________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该栋楼的鉴定费。

四、甲方的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2.为乙方现场鉴定提供条件,便于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3.按合同规定支付技术鉴定费。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测试,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正式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内容负责。

2.因鉴定结果无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检测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3.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有责任对承担该工程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如乙方不切实履行保密义务,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鉴定结果无效,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检验报告,每超一日,应减收鉴定费的_____%,逾期超过____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的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未详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聘请协议 篇3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目标限量内照射指数(Ira)≤1.0外射指数(Iγ)≤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