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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司法建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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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司法建议书 篇1

__________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

婚姻司法建议书(精选3篇)

本院在审判_________一案中,发现____________ .为此,

特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年 月 日

(院印)

抄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司法建议书 篇2

针对当事人宋某一人持有两份结婚证的行为,近日XX县人民法院向XX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严格审查结婚登记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并同当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核实,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宋某系湖北人,在湖北已结婚生子,高某某系本地人,20xx年两人在外地打工相识并同居生活。20xx年6月7日两人在XX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不到一年两人争吵不断,宋某则外出不归。高某某在湖北寻找宋某时,得知宋某在湖北当地已结婚并生育一子。高某某于20xx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其与宋某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于20xx年1月15日与刘某登记结婚,在该婚姻关系未解除下,又于20xx年6月7日同本案高某某登记结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重婚,其与高某某的婚姻应属无效,依法判决高某某与宋某的婚姻无效。

为严格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XX县法院向县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主要内容:

一、加大对《婚姻法》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婚姻登记制度。

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把登记关,杜绝违法违纪登记事件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查核实,对外地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应与当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核实,确保婚姻登记准确规范。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准确登记,办理婚姻登记应遵循实体和程序规则,避免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的人进行登记的行为,杜绝虚假登记。

婚姻司法建议书 篇3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彦琴诉你单位行政强制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主要证据严重不足。“康辉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彦琴开办,申彦琴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被告在拆除该便利店之前,未对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书,证据依据严重缺乏。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本案中,被告在强制的拆除“康辉便利店”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针对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相关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决确认你单位于20xx年3月11日实施的强制的拆除原告申彦琴开办的“康辉便利店”的行为违法。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查明导致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函告本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