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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协议书4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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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协议书4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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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 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 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 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7.1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业务经办人:

签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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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xx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为适应社会发展,缓解企业用工紧张的局面,为暑假期学生及实习生提供派遣平台,互着互利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乙方按甲方用工要求,为甲方组织派遣员工xxx名,男女不限,16-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会填人事资料,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会普通话,能吃苦耐劳,聪明灵活,有责任。

二、协议时间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予所派遣的员工提供话务专员实习岗位和职中培训服务;

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和奖惩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理;

3 乙方 派遣员工的考勤已甲方提供的指纹考勤机为准

4、甲方对待所派遣的员工必须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不得对所派遣的员工进行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侮辱和侵犯,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如乙方所派遣的员工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业绩能力不符合数据要求者必须解雇的,甲方应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改写5:乙方派遣员工因工期未满3个月不符合购买各项社保条件。人生意外保险有乙方派遣公司承担费用。

6、甲方应给与乙方派遣人员提供免费吃、住,不扣取任何费用,水电费由员工自理,甲乙方不参与该员工的水电费收取;

7、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需服从甲方的生活、住宿、上下班与休息等规章制度,如确有违反甲方工作规章制度条例的,可依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8、乙方人员入职后,乙方员工自愿离职者不发放工资,被甲方辞退的员工,甲方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结算方式1500/30*实际出勤天数;

注:甲方工作性质属于自动外呼电销行业所以要求员工每日上岗接通率不少于300通,通话累计不少于4.5小时,呼损率不高于8%,出单量不低于2单,全月签收不少于30单的标准考核。因员工个体差异不能胜任此工作的员工甲方有权清退。如业绩不达标的但全勤员工可根据绩效方式结算底薪50x单量x2[绩效倍数]

9、每天工作时间8-10小时,每周休假一天。

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的工资标准保密,不得向下属及员工透露,以免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1、合同内甲方不得私自接收乙方派遣人员作为长期工,如有需要协商处理,如有违反按每人伍仟元做为乙方的损失与赔偿。

12、乙方安排驻司管理老师1名,配合甲方管理学生,包吃包住不扣费;

四、费用结算及薪资支付方式

1、费用月结,做满一个月按照实际在职人数结算费用,甲方给予乙方工人工资标准2150元/月/人,以绩效实发为准。工资发放给乙方,在由乙方代发派遣工工资。

2、结算工资依据员工实际出勤记录核算;

3、甲、乙双方在解除合作关系后,甲方必须在乙方离厂当天内结算乙方所有工人工资。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出现违约,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由经济仲裁机构裁定可提请法院判定;

2、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人数,甲方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

六、附加条件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单位证明和驻司人员证明,否则本合同自动视为无效;

2、乙方保证被派遣人员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单位证明和驻厂人员证明,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3 乙方派遣员工如对工种及相关事宜产生纠纷都有乙方承担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甲方:

签(盖章):

代理人签: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签(盖章):

代理人签: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人事派遣代理协议书派遣协议书(3) | 返回目录

_________人事局人才市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市场是具有人才、劳务派遣代理职能的机构,乙方根据人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意与甲方建立人才劳务派遣代理关系,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一致,就甲方派遣人才、劳务人员到乙方所属单位提供专业及劳务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遣符合乙方用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到乙方指定单位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2.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由甲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并建立人事档案。

3.甲方应为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手续,并代缴相关保险费用;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转移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乙方所属县公司保留职工参保、退休人员享受养老待遇由此受到影响,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处理。

4.甲方负责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部分报酬。

5.甲方派遣的从社会上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需经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资质后,方能到乙方岗位上岗。如被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不能胜任乙方的工作,甲方必须负责调换。

6.甲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换人。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若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乙方有权退工(详见附件),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甲方应予接收并负责调换适当人员。

7.当乙方与甲方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有关条款,向当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事、劳动仲裁或参、应诉。

8.甲方收到乙方转帐支付给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及时支付给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并代缴相关的保险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

9.今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政策出台,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

二、乙方责任

1.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使其适应乙方的工作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乙方安排,乙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其岗位。甲方人员在乙方正式上岗后,劳动时间与乙方的正式职工相同,执行综合工时制。

3.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劳动报酬执行服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和联量计酬办法。只要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提供正常劳动,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上月的部分劳务费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同时提供联量计酬和奖惩工资分配清单。甲方收到劳务费后,应在三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

5.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随同劳务费分别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扣缴。

6.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与乙方职工同等的劳动保护待遇,并按乙方的规章制度给予奖罚。

7.乙方因生产组织发生变化或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减少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终止用工,如按国家规定需给予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由乙方按甲乙双方确认或人事、劳动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支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8.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才、劳务代理费,乙方按实际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人数(完全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标准,部分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标准),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从事与乙方业务竞争有关的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致死,由乙方负责组织抢救,甲方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伤事故也由甲方统计、上报。工伤医疗费用等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和乙方负担。

3.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本人负担。因病不能工作,或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可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解除上岗协议,产假期间,乙方按每人每月的固定工资部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固定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协议终止或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止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按规定收回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服装、标志、证件等,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得到乙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劳动纪律等有关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责任,甲方对其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故拖延不汇出工资款、社会保险费及代理费等,将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不按时给乙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将以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每日以千分之一的比例问乙方支付违约金。

4.其它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附件:

退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人才、劳务派遣单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人员派遣租赁协议书派遣协议书(4) | 返回目录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协议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派遣人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租赁费”,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员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1.管理费

2.派遣人员工资

3.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

4.本协议《租赁约定》(附件)中规定的派遣人员福利费用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推荐用工人选;

2.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3.教育派遣人员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4.按照《租赁约定》中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及政府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待遇费用;

5.在派遣人员人事代理期内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因个人原因人事不能调入者,部分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除外)。

6.业务需要搬迁新办公地址或变更开户银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联系电话、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规咨询。

第四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进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否则可立即终止此协议。

2.当派遣人员应征入伍或考入各类全日制院校学习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与本单位人员一体管理;

2.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及条件;

3.以货币形式按月将派遣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用按时支付给甲方;

4.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核定派遣人员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租赁期间确保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并承担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

6.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暂时垫付。医疗终结后,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处理,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工死亡的,按规定乙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甲方尽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7.不得中止或终止租赁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派遣人员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派遣人员,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人员;

8.督促派遣人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派遣人员遵纪守法;

9.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联系电话或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对甲方推荐的派遣人员进行选择;

2.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派遣人员,经甲方办理租赁手续;

3.乙方对于首次租赁的甲方派遣人员,可约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所派遣人员自动转为正式租赁,其租赁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赁,但应支付试用期的租赁费、管理费;

4.有解除租赁和中止与甲方合作的权利,同时应按下列标准向派遣人员支付离职费;

1)已过试用期且租赁不超过一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2)租赁超过一年不超过两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赁期,即递增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费,离职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乙方解除租赁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员,否则除离职费外,还应分别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和向派遣人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工资以解除派遣人员的上月工资为准。

派遣人员属于第三章第五条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协议;

5.如果派遣人员因违法法律、法规被乙方解除租赁或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租赁,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离职费;

6.派遣人员严重违反乙方的合法规章制度(此规定对派遣人员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有确凿证据的,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中止租赁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离职费;

7.可与派遣人员另签协议,但该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条款,且应向甲方公开该协议;

8.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机构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按其规定进行调整,租赁费第二条中第3、4项金额自调整之月起按新缴费金额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自甲方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付费。

第八条 在租赁期内,派遣人员的租赁费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赁而需支付的离职费等,乙方须当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对于经甲方认可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延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租赁协议终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甲方调解解决。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因派遣人员与乙方争议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并使甲方成为争议或诉讼当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行制定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四条 本协议条款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变更而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派遣人员姓名、岗位、租赁期、租赁费等均在双方签订的《租赁约定》(附件)中体现,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应届生自与甲方签定三方协议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截止期。

第十七条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盖章)_________

合法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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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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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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