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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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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作风建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最强音,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而言,这场作风整治运动是一声警示钟,也是一堂公开课。我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厅以及市县教育局关于“践行群众路线,加强师德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精神,经校委会研究特制订教育教学“十条规定”:

小学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一、具体要求

1、工作考勤:旷工,发现查实一次按警告处分;迟到、早退、缺会,每月3次及以上警告处分;病假、事假必须得到分管校长同意,以请假条批复形式为准(假条存档)。

2、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中散步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污蔑他人,散布谣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3、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发现查实一次按记过处分。

4、在工作日及工作期间饮酒,上网聊天、玩游戏、网购、看电影、工作日校内吸烟,发现查实一次按记过处分。

5、发现有慵懒散现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查实三次按警告处分。

6、安全责任事故。履行“一岗双责”,谁上课谁负责,因个人失职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发现查实一次按警告处分。

7、因旷工照成的空堂课,上课期间随意离开教室,坐着讲课,接打手机,发现查实3次按警告处分。

8、严禁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财物。(发现查实一次按记过处分)

9、严禁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发现查实一次按记过处分)

10、严禁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发现查实一次按记过处分)

三、落实“十条规定”的措施

(一)认知组织,建立长效教育监督机制,

1、成立督查小组。学校把落实十条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落实、有成效。建立落实十条规定、加强师德师风的督查小组。组长王洪剑;副组长张伟、王萍;成员付云英、张桂娟、周传梅、刘洁、张红;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机制。

2、督查方式和方法:采取“学校领导平时检查、督查小组抽查、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以及家长反映的方式进行管理;凡经上述方式查到违反十条规定的有督查小组负责核实并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建立考评激励机制。

1、奖励措施:将教职工落实十条规定、师德师风表现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范围,做为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业务培训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并设立 “师德标兵仁爱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奖励。

2、问责措施:对违反上述十项相关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开除方式进行处理。

(1)警告:停发当个月的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2)记过:一次停发3个月的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如当年度记过两次及以上,当年考核不合格。

(3)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开除:对于严重违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损害的报上级人事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开除。

注:支教教师以及临时代课教师凡违反十项规定者参照学校规定执行,所扣款项由本人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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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5月